中小跨国公司资金归集更方便了!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全国推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中小跨国公司资金归集更方便了!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全国推广-第1张图片

  跨国公司展业再迎重大利好。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 、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 。

  2021年以来 ,北京、广东等地相继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 ,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2025年12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已正式推广至全国 ,此次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也推广至全国 ,体现了政策思路的延续。

  他进一步指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适用门槛较高 、配套资金划转更为便利;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配套资金划转便利性低一些 ,但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 。

中小跨国公司资金归集更方便了!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全国推广

  具体来看,本次《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 。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 ,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 ,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 ,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 。同时 ,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2025年底全国推广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相比 ,此次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世界 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 。

  具体而言 ,跨国公司申请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需达到以下规模门槛之一: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世界 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此外 ,若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的规模门槛还可再下降50%。

  备案登记受理主体方面,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由主办企业所属外汇局省级分局办理备案登记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则将备案登记权限调整至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跨国公司办理备案更便利 。

  额度归集方面,在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中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相关系数为0.6 ,对应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为所有者权益的0.6倍,低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0.8倍。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 ,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动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迭代升级,并加大对各类资金池的整合力度,初步形成“本外币合〖One〗、 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框架。

  早在今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2026年,将面向全国更多中等规模的企业集团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并便利更多跨国公司灵活高效开展跨境资金运营,助力总部经济发展 。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无论是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还是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都是根据企业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核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归集 、灵活调配 、统筹使用境内外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其中 ,使用人民币可获得更大的资金跨境调配空间 ,体现本币优先。

  根据《通知》,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主要涉及三类业务场景:

  一是外债额度集中业务 。跨国公司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统一使用 ,额度内高效办理集团外债业务,允许自行决定外债归集比例 。初始时期,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7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使用外币开展业务将占用更多额度,体现了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的政策导向。

  二是境外放款额度集中业务 。跨国公司可归集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放款额度统一使用 ,额度内高效办理集团境外放款业务,允许自行决定境外放款归集比例,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业务。初始时期 ,境外放款杠杆率为1,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6,币种转换因子为0.5。

  三是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主办企业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或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 ,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同时符合便利化政策要求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 ,可同时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以及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措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上述专家还指出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旨在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 。据悉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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